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崂山是山东半岛的主要山脉,最高峰崂顶海拔1133米,是我国海岸线第一高峰,有着海上第一名山之称。它耸立在黄海之滨,高大雄伟。当地有一句古语说:“泰山云虽高,不如东海崂。”山光海色,道教名山。山海相连,山光海色,正是崂山风景的特色。在全国的名山中,唯有崂山是在海边拔地崛起的。绕崂山的海岸线长达87公里,沿海大小岛屿18个,构成了崂山的海上奇观。当你漫步在崂山的青石板小路上,一边是碧海连天,惊涛拍岸;另一边是青松怪石,郁郁葱葱,你会感到心胸开阔,气舒神爽。因此,古时有人称崂山“神仙之宅,灵异之府。”传说秦始皇、汉武帝都曾来此求仙,这些活动,给崂山涂上一层神秘的色彩。崂山是我国著名的道教名山,过去最盛时,有“九宫八观七十庵”,全山有上千名道士。著名的道教人物丘长春、张三丰都曾在此修道。原有道观大多毁坏。保存下来的以太清宫的规模为最大,历史也最悠久。